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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宁强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来源: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3-12-04       人气: 413

项目概况

宁强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宁强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ZZB-HZ-021

项目名称:宁强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宁强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强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宁强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3500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

3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强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宁强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宁强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宁强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强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宁强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磋商担保函;(4)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供应商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资质认定范围包含《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违反规定的,其磋商均无效。(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地址:汉中市宁强县羌州北路

联系方式:0916-4220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汉上第一街12号楼23层04-05号

联系方式:0916-8886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工

电话:0916-8886036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4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宁强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宁强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1采购公告

2变更公告

3结果公告

4废标/终止公告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